国内应怎么样对待社会保障私有化改革

点击数:945 | 发布时间:2025-06-04 | 来源:www.zbxggc.com

    摘要:早在1884年德国打造工伤保险时,有关社会保障私有化的争论就已经出现了。
    1980年在南美国家智利进行的养老保险规范改革是社会保障私有化开始的标志。国际上对社会保障私有化并没统一的严格的概念,它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本文将系统讲解全球不同国家、不同区域在不同范围的社会保障私有化进程,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的现实国情,对国内的社会保障私有化近况进行剖析和总结。
    关键字:社会保障私有化 社会保障规范 影响 效率
    1、引言
    社会保障私有化的看法在20世纪初炙手可热,几乎成了社会保障范围的主旋律和大趋势。社会保障“私有化”的内涵十分广泛,从覆盖的项目来看,社会保障“私有化”的争论涉及社会保障的所有项目:养老保险、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家庭津贴等等。社会保障私有化又分为部分私有化和完全私有化,现在也有不一样的国家在不一样的范围实行了一些私有化,但迄今为止没任何国家在每个项目中同步进行的。克里斯汀娜.库普什还提出了“合法私有化”和“渐进私有化”的定义。而对于社会保障私有化的功过是非问题,不同国家的学者对此也持有不一样的看法。比如,国际金融组织就觉得,假如私有化失败的话,世界末日就来到来。然而,大家也应当看到,不少国家在实行社会保障私有化方面获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提升了本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这也是不少支持社会保障私有化看法的学者和政治家们愈加坚定了“私有化”的信念。可以说,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在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实行私有化看法的学者,他们的总体目的是一致,那就是――要打造一个效果最好且最节省的社会保障规范。
    2、社会保障“私有化”在不同项目中实行的典型代表及其比较
    (一)养老保险的“私有化”
    社会保障私有化开始的标志就是拉丁美洲国家智利在1980年进行的养老保险规范改革。依据智利的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需要,参加社会保障的雇员每月要将薪资的10%存入储蓄账户,由高度规范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管理,每家养老金管理公司只管理一支基金,并为雇员们提供伤残和遗属保险。除去10%的交费外,养老金管理企业的管理佣金也得雇员承担,这类佣金一部分用于遗属和伤残保险成本,剩余部分除去管理本钱,就是养老金管理企业的收益来源。智利的养老金“私有化”改革由于给资本市场运行带来了积极影响,从而得到了不少国家的褒扬和效仿。随后玻利维亚和墨西哥(1997)、巴西和萨尔瓦多(1998)与尼加拉瓜(2000)陆续进行了与智利一样的改革。但,智利模式也是有缺点的,它的私有化社会保障规范运行本钱非常高,甚至超越了它所取代的“无效率”的传统社会保障规范。刚开始15年,智利的改革对国民储蓄产生了负面结果,即财政负担的转制本钱比资本积累额要高,平均每年等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6%。
    (二)医保的“私有化”
    对医保进行私有化有什么意义,这是海量学者所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一直在为之探寻答案的问题。与其他社会保障的项目相比较,在医保规范里一直存在着一个难点,那就是怎么样在公共和私营部门之间探寻一个适当的平衡点。在这个问题上,突尼斯的医保改革为大家提供了一个比较成功的范例。
    突尼斯现行的医保规范达成了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国家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医疗保障。
    1999年,约有13万人享受了免费医疗,760万人享受了就诊打折。二,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NSSF)和国家养老和社会保险基金(NPSIF)这两类社会保障基金为其成员提供医疗保障。基本达成了改革的目的:通过推行医疗机构自己对其管理办法和基金平衡负责的政策,重组国家医疗卫生体制并调整公共卫生政策。
    (三)失业保险“私有化”
    失业保险的“私有化”主要体目前就业服务的“私有化”,这里主要介绍美国采取的做法。
    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金融危机致使了美国失业率持续居高不下,促进美国借鉴其他工业化国家的类似做法,打造了劳动力进步服务体系,并将之作为稳定美国经济的一项政府责任,在未来的进步过程中,美国的就业服务逐步走向了私有化。美国失业保险 “浮动费率”的用法使得私营失业保险管理咨询公司作为雇主和劳动力市场规范的中间人应运而生了。由于每一个雇主支付给失业保险规范的税额与其雇员得到的失业保险补偿金的多少有关。雇主需要对其失业保险责任进行管理,为此他们决定向私营公司购买其失业保险责任。其次,私人就业服务提供者与因特网就业数据与培训和其他就业服务之间存在着角逐,这也是一种“私有化”的表现。总的来讲,在美国,私营就业服务机构作为国家和求职者之间的一种媒介,其地位愈加要紧。
    (四)工伤保险的“私有化”
    在工伤保险范围的“私有化”问题,一直也是学者们所关注的问题,但从已经实行了工伤保险“私有化”国家所获得的结果来看,工伤保险的“私有化”总体来讲是利大于弊的,这里分别以新西兰和德国为例。
    在新西兰,工伤保险的“私有化”主要体目前事故补偿规范的私营化方面。
    1998年,新西兰决定推行私营化,并颁布了工伤保险私营化法案。法案规定,从1999年7月1日开始,允许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事故补偿保险,当事故发生后,由商业保险公司依法支付待遇,但首要条件条件是雇主要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向其支付工伤保险费,而不再向事故补偿协会交费了。但当法案运行一年之后,新西兰又恢复了以前的工伤补偿规范,其重要原因是国家劳工党政府觉得工伤补偿规范商业化将会致使本钱升高、引发争议增多、工伤认定条件更为苛刻。
    在德国,对是不是应该对工伤保险私有化这一问题过去进行过广泛的讨论,讨论的结果就是:法定工伤事故保险较私营工伤保险更有优势,这一看法也成为了德国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方针。德国获得的成功,如工伤事故发生率稳步降低,法定工伤保险策略在资金方面比较稳定等等,在非常大程度上归功于“通过适合的方法”进行工伤预防。但假如实行私有化,相对而言,工伤预防可能就不可以有效地发挥用途。
    (五)福利提供的“私有化”
    对福利提供实行私有化有没可能?有哪些样的经验?这是国家在进行社会保障规范改革时所需要考虑到的问题。对福利提供的“私有化”,丹麦的做法可能可以提供肯定的经验。 在丹麦,公民是福利国家的要紧成分,这已经被规范化了。丹麦福利模式更多打造在福利任务(比如照顾老人和孩子等)实行集体负担的基础上。加大志愿性的社会力量,是丹麦政府进行福利“私有化”所采取的方法。志愿性组织通过他们内部的协商,可以加大个体用户在支持或反对政府的努力时的地位,这也体现了拓展志愿性的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程度。当然,在丹麦的社会政策中,政府的地位并不会削弱或取消,它有哪些用途是对社会的最穷困的成员负责,并且让私营部门更多地参与提供诸如劳动市场、培训和住房等范围的福利服务。
    3、国内的社会保障规范近况
    目前,国内的社会保障事业正处于变革和进步的阶段,需要大家在全方位剖析国内国情的基础上,在努力消化社会保障新理论,借辨别国进步的经验教训时,审慎地考虑和辨别各种社会保障看法的适用性。总体来讲,国内的社会保障规范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国内各项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过低,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范围的职权划分不科学,不合理;第二,全国范围的费付公平和待遇公平没真的地达成,部分基金的用法效率低下,部分区域没打造明确的责任机制;第三,政策颁布的随便性在部分区域较为突出,致使区域攀比,推进待遇水平上涨;第四,待遇享受条件不严格,出现了该保障的没保障到位,不该保障的又保了的状况,导致了资源的浪费。第五,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有待健全,国家管理过严,没充分借助市场机制,没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
    4、面对“私有化”的挑战,国内应该采取的手段
    不能否认,社会保障“私有化”已经成为一种必然之路,面对这种挑战,大家应该维持高度的警惕并采取积极的手段。国内养老保险基金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与个人账户的打造,在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一种“私有化”的表现。个人账户的打造使交费与收益直接有关,可以刺激个人交费,达成了个人勉励,同时也预防了公共账户条件下产生的“搭便车”现象。但不是说私有化就肯定能给社会保障规范带来优化的成效,对此,大家应该采取一些积极的手段来应付。
    总的来讲,单纯的国家管理模式或私营管理模式都没办法解决所有财政、经济、社会和文化问题。要想在“私有化”的浪潮下获得社会保障的健康进步,就要加大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合作。
    第一,在管理和筹资方面,私营部门的办法可以给政府部门提供最好的借鉴。
    第二,努力改进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打造以人为本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拓展社会化的管理服务活动,同时照顾到非营利项目和家庭福利保障。
    第三,细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但凡可以由市场和社会力量履行的职能都应交给市场和民间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
    第四,在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引入角逐机制,提升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Carmelo Mesa-Lago.拉丁美洲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及其对被保险人、经济和老年人的影响[J],1988
    [2]Xenia Scheil-Adlung.打造社会保障―私有化的挑战[A].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3]Carmelo Mesa-Lago.拉丁美洲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及其对被保险人、经济和老年人的影响[J],1988
    [4]Mohamed Ridha Kechrid.突尼斯医保:公立与私营机构互为补充[J]
    [5]Stephen A Wandner and Janet O.Javar. 私营部门涉足美国劳动力进步服务市场的趋势[J]
    [6]Cunther Sokoll. 法定工伤保险的优势―德国案例[J]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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